加盟合伙制

一、总公司权利和义务

1、负责将投资款(60%土地租金)投资到位;   
2、负责将生产资料及时提供到位;

3、负责为合伙人提供银行担保;        
4、负责预支交纳农业保险资金;

5、负责按"五统一分"模式对合伙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;

6、负责每年按约定进行利益分红。


二.合伙人权利和义务

1、负责将投资款(40%的土地租金)投资到位;  
2、确保自筹20%的资金或全部资金按时到位;

3、配合银行贷款办理到位;          
4、配合银大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;

5、负责在银大公司统一领导下管理运行好合伙公司全面工作;

6、负责每年按时足额还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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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加盟合伙的条件

1、面积千亩以上,亩数以原土地流转协议为准;   
 2、经营时间三年以上,身体状况良好;

3、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,无合同法律纠纷;      
4、村委会出具同意加盟合伙的证明;

5、同意与银大公司签订加盟合伙协议时,原土地流转协议作为附件,原协议中的条款约定由加盟合伙公司共同享有;

6、同意提取利润的2—5%作为村委会服务费;  
7、同意财务由合伙双方共同管理,并接受村委会监督。


四、加盟合伙的投资及利益分配方法

1、股权比例银大公司:合伙人=60%:40%

2、投资总额以合伙人提供连锁加盟的土地租金总额为基数。

3、利润分红比例

银大公司:合伙人:村委会=50-53%: 45%:2-5%

(1)合伙人可分红上限不超过50%,根据原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条件而适当调整。

(2)村委会可分红2-5%,根据村委会为合伙公司服务标准而调整。

4、亏损承担比例银大公司:合伙人=70%:30%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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